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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社县: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 2021年起拿的地不再配建公租房

9 月 26 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发布《关于印发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 15 条措施。 《通知》提出,减轻公租…

9 月 26 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发布《关于印发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 15 条措施。

《通知》提出,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榆社县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项目: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方米 500 元缴纳配建资金;2019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方米 800 元缴纳配建资金,缴纳配建资金后政府准予向社会自行销售。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 ( 1 套、2 套 ) 的执行 20% 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80 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 孩、3 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

另外,榆社县将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 20% 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 15 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榆社县将加大” 房证同交 “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 清零行动 “,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 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

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 ± 0.000 以上,其他法定要件齐全,对施工进度进行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备案相关资料,将物业招投标备案作为后续日常监管内容。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力争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交付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1 年。

【政策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已经 2022 年 9 月 8 日榆社县人民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6 日

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配套措施

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供应

(一)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国有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起始价 20% 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 50% 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 失信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片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加大片区改造力度,支持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危片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分批出让,根据项目征收成本一项一议一定拨付,并优化资金返还拨付程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三)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我县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项目: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米 500 元缴纳配建资金;2019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米 800 元缴纳配建资金,缴纳配建资金后政府准予向社会自行销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二、引导消费需求

(四)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县城区就业、创业、无住房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 职业资格 ) 的人员,未享受相关部门给予生活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在县城区申请租赁公租房时,不排队、不轮候,优先分配,并免收 3 个月租金。 (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 ( 1 套、2 套 ) 的执行 20% 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80 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 孩、3 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 (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七)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 20% 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 15 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榆社县支行、县金融办 )

三、创优投资环境

(八)推行 ” 拿地即开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前,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协助进行方案审查,取得土地后即可报送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将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协议签订后。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已取得土地的企业,可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土地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可向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主体 ” ( 含地下工程和 ± 0.000 以上工程 ) 施工许可。 (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九)优化预售办理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 ± 0.000 以上,其他法定要件齐全,对施工进度进行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备案相关资料,将物业招投标备案作为后续日常监管内容。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力争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交付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1 年。 (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十)加大 ” 房证同交 ” 改革力度。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 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 ” 清零行动 “,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十一)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国家相关行业新标准 ( 规范 ) 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批复,且按批复要求完成施工图编制的,可按原行业标准(规范)办理后续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 (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十二)强化助企纾困。按照商品房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向企业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确保项目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账户内剩余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提取。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会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扶。优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分类检查差异化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 (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榆社县支行 )

(十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全省最低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税款可延期 1-3 个月缴纳。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留抵退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发展租赁市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 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十四)强化配套设施保障。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契机,围绕规划实施的商品房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整合实施一批路网畅通和水网、电网改造等市政配套设施,增设一批绿道、步道、公园等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设施,统筹布局一批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优质资源。 (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四、强化风险化解

(十五)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风险。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对受疫情影响,但经营正常、暂时还贷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展期或续贷,延长期暂定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合规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额度。缩短预抵押转他项权办理时间,金融机构提取预告证最长 5 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最长 10 个工作日办结。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榆社县支行、县金融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本措施执行时间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有效期 1 年。

     本文件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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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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